不顾警示劝阻滑野冰个人担全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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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记者 张宇

近日,本市频发滑野冰落水的意外事件,有人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。记者探访发现,不少市民不管河湖周边“禁止滑冰”的警示、围栏,甚至不听管理人员的劝阻任性上冰。对此,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付雪表示,在河湖区域管理者尽到设置警示标识、围栏以及人员劝阻等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,任性滑野冰出意外,个人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。

记者在一些上冻了的河湖区域看到,“禁止滑冰”的警示标语随处可见,其中既有常年设置的金属警示牌,也有新近张贴的警示横幅,还有的设置了围栏、隔离带等。即便如此,仍无法阻挡一些人滑野冰。

付雪说,河湖区域的管理者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,设置警示标识、围栏,以及组织人员劝阻,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,而受害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冰面危险应有充分认知,其不顾管理者设置的安全警示,冒险进入危险的冰面,存在对自身安全过于自信的重大过失,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身承担,河湖区域的管理者不承担责任。

“如果河湖区域的管理者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,或者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”付雪表示。

在一些意外事发地,有不少小商小贩租赁冰车、冰鞋的摊位,这些滑冰器具也吸引了一些人上冰玩耍。

“如果受害者遭受损失与滑冰器具无关,则商贩不具备侵权的构成要件,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如果受害者由于滑冰器具的原因遭受了损失,则商贩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”付雪说,不管是否与滑冰器具有关,这些商贩多数是在无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在此销售滑冰器具,应属非法经营,可由相关部门查处。

冰窟窿成为上冻河湖区域的隐患,其中不少是野钓人员凿冰造成的,有的甚至不加围挡就离开。

“一般情况下,河湖区域的管理者均会设置禁止垂钓的警示标识,垂钓者依然凿冰垂钓,加重了冰面的危险性,但其不具备侵权故意的情况下难以认定由其承担侵权责任。但是,在禁止垂钓的河湖区域垂钓,相关部门应该对此行为依法处置。”付雪表示。 【编辑:王禹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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